《抗规》《高规》提出了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,完善了不同水准下量化标准。对于弹性计算、不屈服计算、抗剪截面规定提出了具体计算公式。
1.多遇地震作用下,按弹性设计方法,考虑抗震等级相关的调整系数和其他内力增大系数。
2.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,
弹性设计方法:
\(\gamma_G S_{GE} + \gamma_{Eh} S_{Ehk}^*+\gamma_{Ev} S_{Evk}^* \leqslant R_d / \gamma_{RE} \tag{高规3.11.3-1}\)
不屈服设计方法:
\(S_{GE} +S_{Ehk}^* + 0.4 S_{Evk}^* \leqslant R_k \tag{高规 3.11.3-2}\)
\(S_{GE} +0.4 S_{Ehk}^* + S_{Evk}^* \leqslant R_k \tag{高规 3.11.3-3}\)
3.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:
考虑等效弹性(增加阻尼比、连梁折减)简化计算下,
关键竖向和水平构件满足上式不屈服设计要求;
部分竖向构件以及大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,但满足受剪截面要求。
\(V_{GE} +V_{Ek}^* \leqslant 0.15f_{ck}bh_0 \tag{高规 3.11.3-4}\)
\(V_{GE} +V_{Ek}^* - (0.25 f_{ak}A_a + 0.5 f_{spk} A_{sp} )\leqslant 0.15f_{ck}bh_0 \quad \tag{高规 3.11.3-5}\)
不同抗震性能水准则是对构件进行分类符合上述要求。
《广东高规》对于中震和大震计算设置了更为具体的分类和系数。
关键构件:
1)底部加强部位的重要竖向构件:底部加强部位的混凝土一般墙、约束层以上一、二层型钢暗柱,大截面的边柱、角柱;
2)水平转换构件及与其相连的竖向支承构件:转换构件;
3)大悬臂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:悬臂大于2m;
普通竖向构件:除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;
水平耗能构件:框架梁、连梁、耗能支撑。
《高规》对同一水准分别采用基本组合内力(材料强度设计值) 和标准组合(材料强度标准值)内力验算,《广东高规》统一采用标准组合(材料强度标准值),方便计算和设计。
\(S_{GE} + \eta (S_{Ehk}^* +0.4S_{Evk}^* )\leqslant \xi R_k\)
Last Modified·2017年8月1日 1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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